01
Executive Summary / Lead

重點摘要

歐盟執委會於 2026 年 8 月 24 日發布 CBAM 驗證與認證指引,明確連結國家認證機構、合格驗證人、CBAM Registry、申報人與主管機關。EIA 012 指出,碳資訊要進入監管決策,不只必須技術正確,還必須經過制度承認的權威鏈。

02
Company & Industry Context

企業與產業背景

CBAM 正式期下,非歐盟設施營運者負責監測與計算嵌入排放;進口商若要在申報中使用實際排放資料,必須由依 CBAM 規則認證的獨立驗證人查證。認證、Registry 存取、個案驗證、報告簽發與申報用途,是相互連接但不同的制度環節。

03
Challenge / Why It Matters

挑戰與重要性

技術能力不等於 CBAM 認證,取得認證不等於 Registry 權限,取得權限也不表示某一設施與期間已完成驗證。若企業把這些狀態合併成一句「已驗證」,就可能無法證明誰在何種授權範圍內,對哪一組數據作成何種結論。

04
Action / Solution / Implementation

行動、方案與執行

可執行的證據權威鏈依序連結技術能力、獨立與公正性、國家認證機構認證、主管機關確認與 Registry 存取、特定案件驗證、受控報告簽發、申報人使用及監管覆核。每一節點都應保存主體、授權範圍、設施、報告期間、版本、權限與狀態,避免把一次性的驗證結果當成永久資格。

05
Evidence / Results / Impact

證據、成果與影響

歐盟執委會指引說明,驗證人取得認證後須在兩個月內申請 Registry 註冊,且不得早於 2026 年 9 月 1 日;自 2027 年 1 月起,合格驗證人可在 Registry 簽發驗證報告。Regulation (EU) 2023/956 第 8 條、第 18 條與附件 VI,以及 Regulation (EU) 2025/2551、2025/2546,共同構成驗證、認證、監督與報告的法律及技術基礎。

06
Industry & Institutional Implications

產業與制度意涵

台灣出口供應鏈不能只準備排放總量與計算檔。實際排放資料能否被 CBAM 採用,還取決於設施身分、驗證人認證範圍、Registry 狀態、報告期間、證據可追溯性與申報關係是否持續相符。這會把驗證人資格與證據治理一併納入企業的跨境合規準備。

07
SNN Editorial / Pre-Disclosure Evidence Infrastructure Perspective

SNN 編輯與揭露前證據基礎設施觀點

SNN 編輯分析:歐盟 CBAM 已影響台灣約 2,600 家業者,且以鋼鐵相關產品為大宗。鋼鐵、扣件、鋁、水泥及下游出口商面對的不只是碳排計算;設施身分、產品與批次、計算版本、驗證人認證、Registry 狀態、報告期間及申報人必須形成連續權威鏈,這已成為台灣出口競爭力。

08
Future Outlook

未來展望

後續應追蹤 2026 年 9 月 1 日起的 Registry 註冊、各國認證機構的服務能力、2027 年 1 月起的報告簽發、境外驗證機構適用性及主管機關覆核。企業可及早建立同時保存資料品質、來源、版本與驗證權威的 Pre-Disclosure Evidence Infrastructure。